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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得输了
发布时间: 2009-03-10 14:42:33 被阅览数: 2020 次 来源: 刘双舟

     关于法国佳士得拍卖我圆明园流失文物事件的讨论渐趋平静了。尽管国人对买家蔡铭超先生“爱国违约行为”褒贬不一,但是谁对谁错已不那么重要了。佳士得过去算不上是我们的朋友,今后也不会成为我们的敌人,但是佳士得将永远是个商人,这一点是永远都不会改变的。从商人的本性上来说,商人做事是要计算得失的。从做买卖的角度而言,在这次“巴黎事件”中,佳士得毫无疑问成为了最大的输家。不仅输掉了这次拍卖(因为没有从文物拍卖中赚到钱),还输掉了短期在中国文物市场上的“钱途”(因为短期内不可能再在中国文物拍卖上赚到更多的钱),更为严重的是,连之前在中国内地市场苦心经营的成果也将会受到影响。
    我这里想回顾一下佳士得这几年是如何苦心培育在中国内地的文物拍卖市场的。这次事件将给佳士得进军中国内地文物拍卖市场的“梦想”以沉重的打击,甚至使其几年精心策划和经营的成果付诸东流。
    一、佳士得拍卖公司是如何发展起来的
    佳士得拍卖行,英文名称CHRISTIE’S,其历史非常悠久。1766年由一位来自澳大利的苏格兰人詹姆士·佳士得在伦敦创办,公司因其创始人而得名“佳士得拍卖公司”。詹姆士·佳士得逝世后,小佳士得接掌公司并将公司搬迁到了国王街8号,即今天佳士得公司的总部。公司自成立起主要以经营文物艺术品拍卖业务为主。曾拍卖过诸如凡·高、毕加索等著名画家的艺术作品。1973年佳士得公司的股票在伦敦股票交易所上市。从1968年开始,佳士得开始拓展其国外业务,先在日内瓦设立了第一个国外办事处,1977年又在美国纽约设立了办事处。1984年在香港设立办事处,并于1989年在此基础上成立太古佳士得有限公司。今天,佳士得公司在世界各地设立有70多个分部,拍卖内容包括了所有文物艺术品类,年成交额有数十亿美元,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两家艺术品拍卖行之一(另外一家是索斯比拍卖行)。
    二、从拍卖中国文物中尝到了许多甜头
    佳士得最早在亚洲从事的文物艺术品拍卖是从日本和东南亚开始的。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际地位不断提高和经济实力的稳步增强,国人爱国热情日益高涨,导致中国流失文物在国际拍卖市场上的价格一路飙升,佳士得也在中国文物和艺术品中发现了新的商机,并从拍卖中国文物和艺术品中尝到了甜头。比如,2000年,在佳士得和苏富比香港春拍上,圆明园流失文物牛首、猴首和虎首铜像现身,中国保利集团分别以774.5万、818.5万和1544.475万元港币买下;2005年,佳士得伦敦拍卖会上以1568.8万英镑(约2.3亿元人民币)拍卖了“鬼谷下山”元代青花瓷罐,创下亚洲艺术品拍卖的最高成交价,同时刷新中国瓷器及中国工艺品拍卖价格的世界纪录;2006年,纽约佳士得拍卖了一对明宣德《青花球形瓶》,以220万美元成交(约合1819.4万元人民币),超出最高估价7倍多;同年,在伦敦佳士得拍卖会上,清乾隆紫檀嵌象牙百宝百鸟朝凰图挂屏,以估价近7倍的131200英镑成交,清乾隆金彩法轮一对成交价108000英镑,清乾隆御题诗青玉山子成交价90000英镑;2008年,纽约佳士得2008春季拍卖会推出了与中国艺术品相关的3个专场,共拍得人民币19431.505万元。正是这些中国文物艺术品的拍卖,让佳士得赚了个盆满钵溢。
    三、首次尝试冲击内地文物拍卖法律防线
    中国文物和艺术品潜藏的巨大商机和利益,使佳士得不再满足于在香港、美国、英国和法国等地举办拍卖会,间接参与中国文物与艺术品的拍卖,开始将其目标瞄准了中国内地文物拍卖市场。先后于1994年和1996年在上海和北京设立了佳士得办事处,成为全球首家进驻中国大陆的国际拍卖行。
    但是按照我国现行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禁止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这一法律规定成了佳士得进军中国大陆文物拍卖市场的主要障碍。因为按照这一规定,佳士得无法像在别的国家那样独资成立自己的文物拍卖公司直接经营文物拍卖,也不能与中国内地企业合资或合作成立文物拍卖公司间接从事文物拍卖活动。因此,尽管开设了分支机构,但佳士得却无法在中国内地开展任何拍卖业务,办事处所做的工作仅仅是拍卖预展以及客服类工作,譬如帮助中国内地客户到其他国家去参加佳士得的拍卖活动,并在他们遇到语言等问题时提供协助等等。
    但是佳士得毕竟有高人,2005年佳士得采取了一招非常措施,采用“迂回战术”向内地文物保护法的法律防线提出了挑战。该年度佳士得与中国内地一家名为北京永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协议,授权永乐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佳士得”在国内开展中国文物与艺术品拍卖活动。永乐公司在其举办的拍卖会现场醒目标注“永乐·佳士得”,并在其拍卖预展的每件拍品的说明标签上都特意注上‘CHRISTIE’S’、‘佳士得’等字样。
    四、曾自称“成功空降”突破内地文物拍卖禁区
    佳士得对其采取的迂回战略非常满意。拍卖会结束后,曾在媒体上称其采用“空降”措施,成功突破内地文物拍卖禁区。(这篇文章现在佳士得网站已经删除)。所以无法给大家提供原始文本。
    五、只有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做出强烈反应
    事件发生后,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首先做出强烈反映,认为佳士得的行为属于故意规避中国文物保护法的违法行为。
    虽然永乐公司一再坚持称:佳士得只是授权永乐公司使用“佳士得”注册商标,但佳士得并不参与公司经营,也不分享利益。因此,这一行为不属于法律禁止的“合作设立中外合资公司经营文物拍卖”的行为。但中国拍卖行业行为认为,佳士得公司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实体,它将自己的知名注册商标无偿授权他人使用,而不要求任何回报,这种行为非常反常,而佳士得事后也公开在媒体上称其“成功空降”,突破了中国内地文物拍卖禁区。因此其行为明显是在规避中国法律,应当予以制止和制裁。
    由于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只是一个民间社团组织,会员是自愿加入的,对非会员企业没有有效的行业规范手段,更无行政管理权利。因此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向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等部门做出了反映,要求相关部门严厉制止这种行为。但是由于种种无法获知的原因,相关部门并未就此次事件做出进一步的处理。
    六、主持拍卖的拍卖师受纪律处分并被吊销资格
    虽然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对非会员企业没有行业规范的权利,但是根据我国拍卖法的规定,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有权对注册拍卖师执业行为进行规范。按照拍卖师执业行为自律方面的规定,拍卖师不得为非拍卖企业主持拍卖活动。由于永乐公司在拍卖宣传中始终使用了“永乐佳士得”的名称,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以我国“不存在‘永乐佳士得’”这样一个拍卖企业为由,认定主持该场拍卖会的拍卖师为“非拍卖企业”主持了拍卖活动,并据此对该拍卖师做出了吊销其注册拍卖师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据业界反映这位拍卖师的业务水平还是很好的。
    七、佳士得进军内地文物拍卖市场的努力从未放弃
     自2005年以来,佳士得从未放弃过其进入内地文物拍卖市场的努力。虽然主持拍卖会的拍卖师在该事件中做了“替罪羊”,受到了拍卖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但是佳士得与永乐公司之间的授权使用“佳士得”商标协议并未终止。为了使自己的行为更符合内地法律要求,据称,佳士得和永乐公司可能已向工商局商标管理部门提出了“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申请。
    八、现行法律制度的缺失与内地各执法部门的无奈
    在佳士得授权国内拍卖企业无偿使用其注册商标这件事上,除了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外,为什么国内相关部门一直没有采取积极措施呢?细分析起来,这也不能完全怪这些部门消极“不作为”,主要还是法律制度规定不明确导致的。文物局是我国行使文物保护职能的行政管理机关,但文物保护部门称:虽然《文物保护法》规定了禁止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但是商标问题应该归工商部门处理。工商部门也说了,按照我国商标管理方面的规定,“商标使用权许可合同”不需要工商部门审批,我们只负责备案。除非这种“商标许可”本身违法,否则工商部门无权拒绝备案。即使拒绝了,也无权阻止“商标使用权许可合同”本身的民事效力。现在的问题是,“商标许可”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中外合作”的一种形式呢?如果是,那文物保护部门和工商部门就有可能认定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但是我们的“三资企业法”中对此却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各执法部门也都显得很无奈。
    九、“巴黎事件”使佳士得成为了最大的输家
    不管我们如何评价法国佳士得这次拍卖圆明园流失文物事件,可以肯定地讲,在这次事件中,受损失最大的一方非佳士得莫属。由于佳士得此前在内地保持了相对的低调,他采取的“迂回式”或曰“空降式”动作并没有引起国人和相关部门过多注意。但是“巴黎事件”后,佳士得已成为“家喻户晓”的角色,其一言一行必将受到国人高度关注,以前保持低调的相关部门这次也将毫无疑问地会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国家文物局的反应就说明了这一点。“巴黎事件”不仅使佳士得唤醒了中国政府,还得罪了中国人民,更为严重的是,佳士得将在一段时期内丧失中国这个商机无限的市场。这对一个商人而言,这不能不说是个致命的打击。
    悲哉,佳士得!
    不过佳士得也不是没有任何收获。如果佳士得能从这个事件中吸取教训,那也还是可以受益无穷的。因为中国人民从来都不会欺负朋友,即使这个朋友是个想赚钱的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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