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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烟花经营权需竞买取得
发布时间: 2008-12-18 14:57:22 被阅览数: 1272 次 来源: 中国商报 收藏拍卖导报

      逢年过节、婚丧嫁娶,国人都喜欢燃放烟花爆竹,但很多劣制的烟花爆竹也曾伤害过许多人。为使烟花爆竹的经营和销售更加公平、公开、公正,维护烟花爆竹市场秩序,浙江省温州市安监局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了《温州市烟花爆竹经营权拍卖规定(试行)》。按照规定要求,新增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网点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期满需要继续经营的,需通过公开拍卖才能取得经营权。
  规定还指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网点原则上不再增设,确需增设的,需经浙江省安监局批复同意,方可增设。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由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经营网点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现有或以往的数量,确需增加的,需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参加竞买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竞买取得经营权后,批发、零售经营网点的安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安全条件达不到国家相关规定,将取消竞得资格,没收保证金。
  据悉,温州市目前有烟花爆竹批发网点15家,2008年春节零售网点为550家,季节性零售网点858家,明年春节还将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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