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拍卖行业协会2006年拍卖理论研讨会于近日在辽宁省大连市召开,此次会议的主题是“法制建设与行业发展”。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的专家学者,以及部分省市拍卖行业协会、拍卖企业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今年是《拍卖法》颁布10周年、拍卖行业恢复20周年,因此,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今年的理论研讨会格外引人注目。在为期两天的会议上,与会代表就拍卖行业的法制环境、法制建设,一些长期存在的法律问题等方面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与会的企业代表普遍感到,政府部门有关负责人和专家学者的发言令拍卖从业者深受启发。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二处陈佳林处长在讲演中提到,虽然《拍卖法》已经颁布了整整10年,但对其定位问题仍然存在一些争议。他认为,《拍卖法》是对所有拍卖行为的规范,其重要性远远高于一部“企业管理法”。陈佳林还特别提到,即将颁布的《物权法》是我国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其中许多方面与拍卖有关,应当引起拍卖界的高度重视。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标准处处长李党会认为,我国拍卖行业经过20年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为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就目前看,如何拓展经营范围,改善经营结构,如何进一步树立诚信是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从2005年的情况看,我国拍卖行业超过50%的成交额来源于司法强制拍卖,社会委托拍卖所占比例仍然明显偏低。另外,近两年拍卖行业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国内约有4000多家拍卖企业,6000多名拍卖师,但形成品牌、在社会上拥有较高信誉度的企业还不多。只有较好地解决这两个问题,拍卖业才能取得更快的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龙翼飞教授认为,我国的拍卖行业除了要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外,还应增加“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增加这项原则有两个重要原因,一是目前拍卖企业普遍感到在接受委托,特别是接受一些司法、金融部门的委托时往往处于和委托人不平等的地位,自身权益难以保障,二是拍卖行业的恶性竞争最终导致“零佣金”现象不断出现,扰乱了拍卖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这些现象虽然需要一些具体措施加以遏制,但必须以相应的法律原则为依据,因此,增加“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就显得十分重要。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孙选中教授认为,任何产业都会经历这样一个发展周期:从没有统一规则,到具备统一规则,到产生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再到产生新的正式规则。其中,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同时具备的时期,才是一个产业的成熟期,其中非正式规则的产生尤为重要。目前,我国拍卖行业仍处于从统一规则,到产生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的过渡阶段,非正式规则还远不完备,这正是企业大显身手的时候。能够制定规则、完善标准的企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双周认为,从目前拍卖业的法律环境、社会环境来看,拍卖行业今后一个时期应抓紧一些行规、行约的建设和完善。例如修订《中国拍卖行业拍卖通则》;整理出台《拍卖法》的行业解释,促进拍卖习惯与惯例的统一;尽快出台行业参考标准;加强行业伦理、拍卖执业道德和行业文化建设等。 此外,清华大学田涛教授、北京天问国际拍卖公司总经理季涛还就当前文物艺术品拍卖当中存在的法律纠纷、认识误区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受到与会代表的欢迎。 此次会议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主办,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协办、大连市拍卖行业协会承办。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顾问郭长安出席会议,副秘书长王凤海主持会议,国务院法制办公交商事司张要波处长、国家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司杨海防先生、中国政法大学霍玉芬教授也分别发言。100多家拍卖企业的近200位代表对此次会议的成果和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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