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拍卖业得到长足发展,拍卖对文物回流、商品流通、资产优化和市场建设 等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拍卖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遇到一些新的问题,出现了不少法律纠纷,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拍卖师执业行为不规范所引起的。
为了在全行业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规范拍卖师执业行为,提高拍卖师的综合能力和执业水平,中拍协于12月4日-5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召开"拍卖师执业行为规范"专题理论研讨会。研讨分两部分:(一)就“拍卖师的权利与义务”发表主题演讲;(二)就“拍卖师的操作规程”及典型案例分析进行专题研讨。
2007年12月4日至5日,全国100多位专家学者、拍卖师、拍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25家省(区、市)地方拍卖行业协会负责人,参加了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在广西北海举办的“拍卖师执业行为规范”专题理论研讨会。广东省拍卖业协会派出郑晓星副会长偕全国第一届"中拍杯"拍卖师主持技巧竞赛金槌得主金玲、第二届大赛金槌得主张晓玲、全国拍卖师考试主考官林朝晖及部分全国和本省优秀拍卖师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广东省郑晓星拍卖师首先就关于起草《拍卖师操作规程》的思路和想法作中心发言,并对该"规程"内容给予了详细的介绍(见全文),期待全国的拍卖师提出修改意见。据了解,今年国家商务部委托中拍协起草了《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机动车拍卖操作规程》等四部行业标准,其中,《拍卖师操作规程》是交由我省起草,通过后有望成为国家标准。目前,其他几个标准正在国家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会上与会代表就拍卖师执业行为规范和“规程”第一稿畅所欲言,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中央财经大学刘双舟教授就拍卖师的权利、义务从法学及《拍卖法》角度作了详细分析和讲解,提出了拍卖师主持权是一种执行权的理论,并告知拍卖师应当谨慎运用这项权利,因为它既是一项权利,同时也是一种义务,运用不当,会遭质疑。他认为,法律永远也不可能将拍卖师所有的权利规定得没有遗漏,也不应指望法律会给拍卖师主持的权利有详尽明示,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行规、行约来规范。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大学法学院田涛教授就近年来我国拍卖实践活动中因拍卖师操作不当导致的诉讼案件给予了介绍和剖析,为规范我国拍卖师执业行为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依据。此外,来自全国各地的拍卖师代表也作了重要发言。
中拍协会长张延华参加了这次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她要求全国地方行业协会、拍卖企业、拍卖师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不要怕订规则、订规程,规范市场的前提就是规范我们自已的执业行为。国家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标准处李党会处长也到会作了重要讲话。广西自治区拍卖行业协会卓祖英会长及南宁、北海拍卖企业为会议提供了周到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