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晚,在河南平顶山市进行了一次特殊的“拍卖”,一名女子一天的“约会权”从20元开始起拍,最终被现场一名男子以1999元拍走。当晚,还有3名单身男女把自己的“约会权”拍了出去。组织“约会权”拍卖,平顶山这家信息中介机构的做法引发了争议。(1月8日《大河报》)
尽管有律师声明,“从法律角度来说,每个人都有权处理自己的各项私人权利。‘约会权’也是私人权利的一种”。但拍卖“约会权”还是会给人一种难以言说的不快,有的市民甚至直斥之为“低俗”。
“约会权”是一项什么权利?普通的约会不过是预先约定的会晤,何以拍出如此高价?对此,似乎还真没几个人能说个清楚。至于卖主如何让自己的约会“物有所值”、买主如何享用这一天的“约会权”,更是让人难以捉摸。
组织单身男女拍卖约会,或许是带有一定撮合恋人色彩的“速配”行为。在拍卖中竞得了“约会权”,或许就是竞得了进一步与心仪的对象培育感情的机会。然而,就青年男女约会的实质而言,这本是一种两情相悦的行为。如今把“约会权”公开拍卖,价高者得,简直就是在公开出卖自己感情和人格。今天你出的价高,他(她)跟你约会;明天别人出的价高,他(她)又跟别人约会。这样的感情又有何保障可言?
拍卖约会或许从法律角度而言并没有逾矩,但从道德层面上讲,这种“精神出轨”的行为无疑是对自己与他人的个人感情和人格尊严的侮辱亵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