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行的标的90%都由民营企业竞得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出台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拍卖等方式进行,这使拍卖行有机会参与到国企改制的大潮中来。那么,拍卖与其他交易方式相比,在国有产权的交易中有哪些优势呢?日前,记者独家专访了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会长、广东省拍卖业协会副会长、广东省拍卖行总经理雷敏女士。
挖掘国有产权的潜在价值
记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以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公开进行。其中,拍卖被排在第一种方式。这是否意味着与其他方式相比,拍卖在国有产权的公开交易中更具优势?
雷敏:首先,拍卖是一种公开的阳光交易方式,我国《拍卖法》对整个拍卖活动的操作程序、动作规范和相关的法律责任都有严格的规定,因此通过公开拍卖转让国有产权,将可有效地防止暗箱操作,低价转让国有产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其次,通过公开拍卖,将可充分挖掘国有产权的潜在价值。企业有待转让的国有产权的构成十分复杂,既有动产、不动产,还有股权、债权、经营权,甚至有商标使用权、专营权等等的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这些资产的潜在价值有时难以准确估量。
再次,通过公开拍卖,将有利于协助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是一项监督国有资产的有效措施。
记者:但是,在国有产权流动的实际操作中,拍卖这种形式被采用得并不是很多,这是为什么?
雷敏:拍卖方式在国家行政执法、司法机关处置变现公物和抵债资产以及金融部门处置资产方面已经得到广泛运用,并收到良好的效果。但是由于国有产权流动操作的措施配套并不完善,相关政策一直不明朗,国有产权流动一直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境地。因此,拍卖这种形式未被广泛采用不足为奇。我们相信,随着这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实施,拍卖方式将会不断被采用接受。
记者:国企改革,国有产权交易之所以一直是敏感话题,关键就是害怕国有资产流失。您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雷敏:这方面的改革由于我国没有先例,一直都是在不断探索之中。随着新办法的实施,害怕国有资产在产权交易中造成流失的敏感问题将会得到解决。
民营资本的新出路
记者:目前一方面民营资本在四处找出路,而另一方面又有不少国有企业面临改制,但在国有产权交易的过程中,民营资本却很难参与进来,这似乎是一种浪费。拍卖是否会让民营资本更容易参与到国有产权的交易中来?
雷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受让方并没有限制民营资本的参与。相反,国有产权通过公开拍卖转让,将会吸引更多的民营资本的参与公开竞争。国有资产通过公开拍卖,可以为四处寻找出路的民营资本开阔投资渠道,同时也为国企改制、摆脱困境找到了有效的解决办法。
在这方面我们有不少民营企业投资成功的案例:如深圳深业物流集团拍卖25%股权,从9000万元起拍,最后被深圳一民营企业以1.1495亿的价格买下,实现增值2000多万元。另外,在广州的南方证券大厦负一楼、三楼也以3770万的价格被一民营企业买走。
目前,拍卖行的标的包括国有资产约90%都是由民营企业或投资公司竞得。不少精明的民营企业已敏锐地发现,在国企改制重组的过程中,参与拍卖竞投国有资产是一个淘金的好机会。这些参与国有产权拍卖竞投的大多数民营企业并非炒家,而是想尝试参与到所拍卖的国有企业的行业当中去。
记者:采取拍卖方式进行国有产权交易应注意哪些问题?
雷敏:首先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实信用原则。其次是按本《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各项要求进行拍卖。再次是要根据转让产权的客观情况,加强宣传推介,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公开竞投努力实现国有产权交易价值的最大化,这是采取拍卖方式进行国有产权交易在前期的工作重点。
拍卖业的新机遇
这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实际上是为国有产权流通开辟了更广阔的渠道,也为拍卖行参与到国企改革的事业中来提供一个机会。过去,拍卖行对国有产权的拍卖,属于司法处置的国有产权,都是在司法程序下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