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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判决书”是让“审判公正”黯然失色
发布时间: 2007-07-20 09:34:15 被阅览数: 999 次 来源: 广拍网

       六名农民手拿2米多长的广告牌,在广州街头愿以5万元价格,“拍卖”一份“价值”33万元的法院判决书。六农民自称,1999年3月,他们集资办厂,后因供货公司拖欠货款而倒闭。2005年8月,他们起诉对方获胜。但时至今日,货款依然未能结清。(7月17日《新京报》)  
  其实,“拍卖判决书”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早在2003年10月,陕西凤翔县农民石五龙拍卖判决书事件,就曾引起过不小的轰动。不管这些“拍卖者”是出于什么目的作出了如此选择,但是我们能够感受到为了追讨拖欠款,他们真的已经到了“走投无路”的地步。  
  在我看来,农民“拍卖判决书”是一种非常现实的心理表现。除被告所欠款项外,在打官司的过程中,“拍卖者”也投入了不少财力和精力。原本指望拿到判决书以后,他们就可以高枕无忧了。然而,事与愿违,他们却又要遭遇执行难的问题。有的拖了一年半载,有的甚至久拖不决,让判决书成为一纸空文。与其这样越陷越深,不如忍痛割爱。万般无奈之下,他们想出了打折将判决书卖掉的主意。难道他们真的情愿这样做吗?  
  如果说一些企业、一些人实在是亏空太多,无力偿还,倒也罢了。然而,让“拍卖者”最恶气的是,被执行人明明有钱,可就是避而不见,有的甚至还很逍遥很快活。也有一些被执行人私将财产进行了“转移”,陡然间冒出了多个债权人。法院收了强制执行费,却拿这些人没辙。原告拿着那张“公正的白纸”,是欲哭无泪。  
  “拍卖判决书”也是在拷问法律的公正性。法律公正不仅仅是整个审判过程的公正,同样也要体现在判决结果能否得到有效执行。不要因为一些并不难的“执行难”,让群众不愿打官司、不敢打官司,从而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我认为,判决书的执行如果不能让原告满意的话,只会使“审判公正”黯然失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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