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湖南省只对商业、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对工业用地则大多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价格一般都低于同等条件下的经营性用地。正因如此,工业用地没能得到最节约、集约利用,甚至出现了不少粗放使用土地资源的容积率很低的园区、工厂,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精神,该省正式对工业用地的供应管理予以规范,明确规定:省内工业用地的供应,必须在各地土地有形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公开出让。对于新增的工业项目用地,政策规定可以行业分类作为条件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对于工业企业在原企业周边区域扩大生产规模所需的新增工业用地,政策规定可以带项目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还明确规定,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最低价格标准,按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执行,出让价格不得低于该标准。现行基准地价中工业用地末级地的价格低于国土资源部该最低价标准,且今年已到了更新时间的市、县,必须在年内更新。在更新期间的工业用地出让,同样执行《最低价标准》。对现行基准地价中工业用地末级地的价格低于《最低价标准》,但未到更新时间的市、县,可对工业用地末级地的基准地价进行技术调整,提高到《最低价标准》或以上。进行技术调整后的基准地价,报当地政府审定后要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