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在一则落款日期为4月5日的内江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东桐路、临江路茶饮摊区管理经营权竞标的公告》上,记者看到,拍卖标的为东桐路、临江路茶饮摊区的管理经营权,其范围为桐梓坝大桥(含引桥)至西林大桥(含西林寺山下一侧)及大佛寺至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靠沱江河一侧的人行道。公告一出,市民议论纷纷,“清理占道经营,这是城管的职责,但城管拍卖人行道经营管理权,并允许获得经营权的人在此摆摊,是不是意味着占道经营合法化?”
不得不承认,拍卖人行道的管理经营权是城管一大“发明创举”——“拍卖人行道经营管理权,是为了弥补市场建设的不足,另外,人行道管理经营权的拍卖,有助于改善经营管理混乱的局面。”内江市城管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麻毅如是说。怎奈城管“无法”经营管理好摊位占领人行道经营,黔驴技穷,以竞标的形式拍卖,期望实现“双赢”——弥补市场建设不足的经费,达到改善经营管理混乱的目的。
律师可是不理解城管的“苦衷”。四川蜀泸律师事务所赵永忠律师称,“拍卖人行道经营管理权,设立临时马路市场,涉及到规划、环保、工商、城管等多个部门。如果城管方擅自将涉及城市广大居民利益的公共人行道进行拍卖,其合法性和合理性均有待考证。”城市交通中的人行道属于公共设施与公共资源范畴。从公共资源的属性来看,一般具备供应的有限性和使用的分散性。人行道被占道经营是小商小贩侵占公共资源,城管可以按照自己的职责加以管理,当然客观上存在着“难管理、管理难”的实际,这正是考验城管的管理水平与技巧,而一卖了之,则是最简单的操作,既可以从公共资源中获益,又省去了管理的头疼事。
总有一些职能部门利用公权侵占公共资源,以不同名义,不同的形式,这些被称之为“权力寻租”。与这些公权侵占公共资源不同的是,城管拍卖人行道经营管理权在其合法性和合理性均有待考证的情况下,等于“虚拟”出公权,并用“虚拟”公权来侵占公共资源,可谓大大“前进”了一步。其危害性较之一般形式的“权力寻租”有过之而无不及。一些部门与单位在拥有了法定权力后,一方面利用公权为部门甚至个人谋利,另一方面,不满足于现有的公权,便会想方设法地“扩权”,“虚拟”出更多的公权。从城管拍卖人行道经营管理权来看,“虚拟”公权不是“虚无”的,已开始行使“权力”。防止“权力寻租”依赖于制度的建设,防止“虚拟”公权更依赖于制度的建设。
假如人行道上设了“收费站”
4月5日,四川省内江市城管局对外发布竞标公告,对部分黄金地段人行道为期3年的经营权进行拍卖。此事在内江城引起很大反响,大多数市民对城管拍卖人行道经营权的做法表示强烈反对。(4月9日《华西都市报》)
随着经营城市理念的泛滥和放大,某些城市到了什么都敢“卖”的地步。连供公众通行的人行道都衍生出可以转让、可以换钱的“经营权”,我们无法想像,今后还有哪寸土地、哪种公用设施不能“经营”。
人行道经营权,经营的当然是宽不过2米的人行道。其“经营”项目到底有哪些呢?摆摊设点、乱堆乱放等占道经营,有碍城市观瞻,招致群众生厌;侵占盲道、破坏绿化的行为,更有违公共伦理和国家法度。如果竞拍者愿出高价就能经营上述项目,城管部门无疑是在借机贱卖公共权力,出卖公共福利和法律正义。
顺着这种思路,笔者突生警觉:会不会有人用买来的人行道改造成收费道?
这种想法并不荒唐——时下在不少地方,已经出现了收费站包围城市的奇观,全世界14万公里收费道路中国就占了10万公里,而且越来越多的收费站在逼近城市。在贵州省两会上,该省人大代表、清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郑开忠抱怨,他们这个小小县级市的东、南、西、北四个进出市口全被收费站截掉;而甘肃天水,据媒体披露城市外围居然设立了10个收费站,开车绕城一圈需交近百元的买路钱。既然收费站可以打着“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旗号坐收暴利,人家花大价钱拍到的人行道为啥不能用此法。假如有商家开发人行道,假如在人行道上设“收费站”……这样的“假如”并非危言耸听。城市公共资源属于全体公众,仅有代行管理权的政府部门,如今却频频挂牌拍卖,俨然成为“卖主”,此等滥施公权疯狂逐利的行为若不得到遏止,或许在不久的将来,狭窄的人行道也会像高等级公路一样,陷入层层包围、频频截断的“收费站困境”。
人行道卖了,市民走哪儿?
4月5日,四川省内江市城管局对外发公布了一起竞标公告,拍卖人行道经营权,此事在内江城引起很大反响。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大多数市民对城管拍卖人行道经营权的做法表示强烈反对。(4月9日《北京娱乐信报》)
将休闲黄金地段的人行道进行拍卖,正如市民所质疑的那样“闻所未闻”。那么,城管部门是否涉嫌乱作为?而且,拍卖成功者将被允许在人行道上开设茶饮摊区,行从以后又走哪儿?这与规建部门的初衷一致吗?
对市民的一系列质疑,城管局负责人解释说,拍卖人行道经营管理权,是为了弥补市场建设的不足,拍卖所得一律上缴财政。另外,人行道管理经营权的拍卖,有助于改善经营管理混乱的局面。
问题便在于此,因为拍卖所得上缴财政,便可置市民的利益于不顾,将公共资源任意地拍卖。如此理由,显然是牵强附会。而在行人道上摆摊设点有助于管理,更是自欺欺人,谁不知道在洁净宽敞的行人道上摆上摊位就是管理混乱的开始?
其实,不管是城管部门为了一己私利也好,还是真正地为财政创收,根本问题就是追逐眼前利益。且不说城管在法律上只有管理行人道的权力而没有处置权。退一万步说,既使其享有拍卖权,但行人道属公共资源,拍卖前也应举行听证会问问民众,而非因拍卖资金上缴便擅自行之。
而且,谁又能保证拍卖后,在这休闲地段市民还有休闲权?对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购买商来说,要求其不占道经营无异于缘木求鱼。
著名设计师沙里宁曾说过一句这样的话:“城市如同一本打开的书,从中可以读出市民们的文化气质和抱负”。那么,对城管来说,如何读好这本书,读懂这本书,找准市民意愿与城市科学管理的结合点,不但考量着城管的管理水平,也同样见证着城市的文明程度。
因而,城管拍卖行人道,无论其出于何种目的,最关键的是应该问一问市民答应不答应、允许不允许,而非一意孤行,遭致百姓的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