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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房转让将征土地增值税
发布时间: 2006-12-31 12:25:08 被阅览数: 1234 次 来源: 摘自《第一财经日报》

 
    “从12月1日开始,北京转让二手房除了常规的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外,还要开始征收土地增值税。”这是北京地税局近日发布《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
  这是北京首次对个人二手房转让启征土地增值税,此前仅针对开发商,现行的政策是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预售的商品住房。自2006年1月1日以后发生预缴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凡单栋号内户平均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以上的,一律按0.5%的预征率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14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予预征土地增值税。
       通知显示,对既不能提供购房发票证明,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税务机关可采取核定征收办法,按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计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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