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问:在委托方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拍卖公司根据回迁协议将此类房作为标的物拍卖,是否符合规定?
回复: 答:根据《拍卖法》第六条“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规定,该问题中查询的“在委托方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拍卖公司根据回迁协议将此房作为标的物拍卖”的行为并不违法。
根据《拍卖法》规定,拍卖的标的物可以是具体的物品,也可以是财产权利。正在开发建设中的房产以及预期房产,均属于财产权利,只要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均可委托拍卖人拍卖。当前在我们的房屋买卖中所谓的“期房”、在建房,甚至“烂尾楼”等均可以通过拍卖实现转移。但上述房地产在拍卖后,委托人和买受人应当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