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拍卖法》已经颁布了整整10年,但对其定位问题仍然存在一些争议。一直有人认为,《拍卖法》的调整范围是拍卖企业。这种认识是片面的,《拍卖法》是对所有拍卖行为的规范,其重要性远远高于一部“企业管理法”。即将颁布的《物权法》是我国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其中许多方面与拍卖有关,应当引起拍卖界的高度重视。 陈佳林(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二处处长)